关于贯彻执行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法规文号: 税总函〔2014〕647号    颁布日期: 2015/1/7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国税系统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4〕5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结合国税系统实际情况,现就国税系统贯彻执行《通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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