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法规文号: 税总函〔2014〕647号 颁布日期: 2015/1/7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国税系统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4〕5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结合国税系统实际情况,现就国税系统贯彻执行《通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附件:
关于贯彻执行中央预算单位
2015-2016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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