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侦察保卫器材免税名单的通知
| 法规文号: 国税函发[1994]690号 颁布日期: 1994/12/3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
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第029号《关于公安、司法部门所属单位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将公安部所属研究所、公安侦察保卫器材厂1994年新增的侦察保卫器材产品名单发给你们。具体征免税事项,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第029号通知执行。
附件:《1994年新增侦察保卫器材产品名单》
199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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