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若干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 财税字[1998]5号    颁布日期: 1998/1/23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711日起,将《中国监察》、《长安》、《检察日报》三个刊物列入享受现行对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范围,具体按财税字[199678号文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1998123

 

相关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过期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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