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
| 法规文号: 税总发〔2015〕155号 颁布日期: 2016/1/1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国税、地税)就互相委托代征税款等合作征税工作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纳税人满意度、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管质效得到了同步提升,社会各界反响良好。随着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办发〔2015〕56号)的颁布,对国税、地税进一步理清职责、推进合作、优化服务、强化征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国税、地税合作空间将更加广阔,合作需求也更为迫切。为此,现就加强国税、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收工作通知如下:
附件: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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