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要求,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推动实现税收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附件: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