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和高风险事项团队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文号: 税总函〔2016〕148号    颁布日期: 2016/4/12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构建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体系,是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企业所得税事中事后管理的必然要求。税务总局决定,从2016年起,全面开展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和高风险事项风险分析团队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和高风险事项团队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201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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