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法规文号: 税总发〔2016〕50号    颁布日期: 2016/4/12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推行税务行政权力、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管执法、纳税服务和自身建设公开,让税收执法管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附件: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
20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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