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考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 法规文号: 税总发〔2016〕51号 颁布日期: 2016/4/12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4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先后到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考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作了重要讲话。为深入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考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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