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系统督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 法规文号: 税总发〔2016〕47号 颁布日期: 2016/5/23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系统督查工作,更好地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对2015年2月制定的《系统督查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系统督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系统督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5〕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关于XXX的督查(整改)通知(模板)
2.国家税务总局督查组公告(模板)
3.督查工作底稿(模板)
4.督查报告(模板)
5.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台账(模板) 6.系统督查专报(模板)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4月5日
附件:系统督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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