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 法规文号: 财库〔2016〕66号 颁布日期: 2016/5/23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
为进一步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以下简称横向联网)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07〕4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关于2016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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