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 民函〔2016〕107号 颁布日期: 2016/5/23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推进简政放权、减轻群众办事负担,方便纳税人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现就加强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关于加强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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