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文号: 税总发〔2016〕71号    颁布日期: 2016/6/7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制定针对高风险纳税人定向稽查制度”和“建立健全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附件:1.税务稽查案源审批表
     2.案源信息退回(补正)函
     3.税务稽查调查核实(包括协查)任务通知书
     4.税务稽查调查核实(包括协查)报告
     5.税务稽查案源清册
     6.税务稽查案源撤销审批表
     7.案源处理结果反馈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6
519

 

 

附件: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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