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
| 法规文号: 工商个字〔2016〕167号 颁布日期: 2016/9/27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法制办: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附件: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
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法制办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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