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 财税〔2017〕23号 颁布日期: 2017/3/21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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