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能集团缴纳所得税的通知

法规文号: 国税函发[1994]516号    颁布日期: 1994/9/13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广东、四川、吉林、浙江、山东、河南、江苏、河北、黑龙江、福建、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五十五家企业集团之一)要求合并缴纳所得税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支持该集团的发展,增强集团的凝聚力,现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缴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的核心企业,其资产100%控股的38家紧密层企业(名单附后),在“八五”期间统一由核心企业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华能集团合并纳税后,其紧密层企业应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汇缴认定手续,年终提供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当地税务机关按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核定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并签字盖章后,再由集团公司据以办理汇总纳税事宜。

三、除上述合并纳税的企业外,中国华能集团投资办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华能集团成员企业兴办的其他全资公司(企业),均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按适用税率,所得税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附件一:中国华能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名单

    二:中国华能集团就地纳税企业名单

1994913

附件一:中国华能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节录)

1、华能精煤公司北京市

2、华能发电公司北京市

3、华能原材料公司北京市

4、北京华能物资公司北京市

5、中国华能技术开发公司北京市

6、北京华能电子技术公司北京市

7、北京华能通讯技术公司北京市

8、华能综合利用开发公司北京市

9、中国华能财务公司北京市

10、华能实业开发服务公司北京市

11、中国华能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北京市

12、北京华能产业开发总公司北京市

13、北京华能产业开发总公司服务公司北京市

14、北京华能电子仪器厂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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