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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又有三家机构获准享受中加协定利息免税待遇 2008-6-3

·作者:于丽  ·来源中国税网  ·发表时间:2008/6/3  

《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于日前发布。《通知》称,根据中国与加拿大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双方税务主管当局近期达成协议,增列在对方享受利息免税待遇的机构,具体为:

加拿大方面:

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投资理事会(the Canada Pension Plan Investment Board,简称CPPIB)。

中国方面:

(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上述协议自2008年3月1日起生效执行。

 

相关法规链接:《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